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反彈是讓你停損,不是讓你解套!

資料來源:反彈是讓你停損,不是讓你解套!
還記得8月股災,一路砍到8千,站上不少人提醒反彈後逢高要先停損嗎? 那麼讓我們檢視一下,從8千底到新高點9859的過程中,自己是否做過停損的動作。 第一個停損點: 8/20跳空大漲4百多點。 雖然不算非常理想,但之前規劃反彈就要停損,那麼這一天大漲,不會看盤的人就可以先出脫再說。 第二個停損點: 8/29 跳空開低。 既然跳空開低,那麼反彈力道可能消失,於是出脫。 第三個停損點: 8/31後面一段在季線上下打轉的日子。翻翻台股就知道,季線常是關鍵點,那麼第一個理想反彈停損點就是這裡了,基本上的最後反彈停損點應該是這,要在後面找反彈停損點已經太過凹了。 第四個停損點:10/3的上影線。 最高來到9783,卻收上影線,這不是什麼好訊息,跑。 第五停損點: 最後的停損點 10/30新高9859。 10/29跳空大漲創新高後,隔天仍然跳空創新高,卻是一路下殺收黑。創新高的隔天卻收黑,這是極度糟糕的訊號,溜吧!! 為何說是停損,而不是解套呢? 檢視一下自己手上的持股就知道,從9800~8000的過程,手上股票被斬了多少去? 再從8000~9800的過程,手上的股票有多少是回到之前的價位? 我想只有少數股有法回到原先的價位!! 說了一堆,那麼開始檢視:跌到8千時,聽到別人說反彈時要停損,自己也認同了,那從8000~9800的過程中,曾經做出停損這個動作嗎?還是從頭抱到尾? 既然定位成停損,即使後來繼續彈多高,甚至是盤勢直接變成轉成另一方,都別心疼,如果判斷盤勢已變,到時再買回來還來得及。 不是有法每次都能彈高,甚至轉變成多方格局,如果哪天空頭真來了,還是認為盤勢會跟以前一樣的人,而不做出停損動作,那就準備做個巴菲特吧! 記住:反彈是讓你停損,不是讓你解套!遑論是轉虧為盈,別搞錯了!========================================= 再看這次9859到8483的過程,不覺得好像在哪看過嗎? 即使有了一次經驗,3個月前的事歷歷在目;但當再度下殺時,有做出任何相對應動作了嗎?有想好未來該怎做了嗎? 我不知道這次是否會止跌停穩否,只是每次在心存僥倖時,還是再度提醒 政大的文章:為什麼寧願砍錯,也不可長抱? 好好翻一翻吧!

搶反彈的四個基本定律

資料來源:搶反彈的四個基本定律
彈性定律:股市下跌如皮球下落,跌得越猛,反彈越快;跌得越深,反彈越高;緩緩陰跌中的反彈往往有氣無力,缺乏參與的價值,可操作性不強;而暴跌中的報復性反彈和超跌反彈,則因為具有一定的反彈獲利空間,因而具有一定的參與價值和可操作性。 搶反彈一定要搶到兩個點:買點和題材。因為,反彈的持續時間不長,漲昇空間有限,如果沒有把握合適的買點,就不能貿然追高,以免陷入被套的困境。另外,每次值得參與的反彈行情中必然有明顯的題材,題材族群容易激發市場的人氣,引發較大幅度的反彈,主力資金往往以這類族群作為啟動反彈的支點。通常題材個股的漲昇力度強,在反彈行情中,投資者只有把握住這類題材,才能真正抓住反彈的短線獲利機會。 買進時機要耐心等、賣出時機不宜等。搶反彈的操作和上漲行情中的操作不同,上漲行情中一般要等待漲勢結束時,股價已經停止上漲並回跌時才賣出,但是在反彈行情中的賣出不宜等待漲勢將盡的時候。搶反彈操作中要強調及早賣出,一般在有所盈利以後就要果斷獲利了結;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暫時還沒有獲利,而大盤的反彈即將到達其理論空間的位置時,也要果斷賣出。因為反彈行情的持續時間和漲昇空間都是有限的,如果等到確認階段性頂部後再賣出,就為時已晚了。 轉化定律:反彈未必能演化為反轉,但反轉卻一定由反彈演化而來。但是,一輪跌市行情中能轉化為反轉的反彈只有一次,其余多次反彈都將引發更大的跌勢。為了博一次反轉的機會而搶反彈的投資者常常因此被套牢在下跌途中的半山腰間,所以千萬不能把反彈行情當作反轉行情來做。

無名氏的賣出原則

資料來源:無名氏的賣出原則
賣出時機:
建立「二階段賣出的操作法則」,當股市在大漲一段後→
一、疑似頭部跡象時,賣出一半持股:
多項技術指標出現明顯頂背離的現象時。
中長期多項技術指標在高檔時。
高檔一根長黑造成島狀反轉。
爆天量開高走低收長黑線時。
高檔中期價量明顯背離時:再漲量縮,續漲有限。
高檔長黑或長上影線頻現,大勢反轉前兆。
融資大增而股價卻不漲時。
無重大利空因素而市場出現第一次被追繳保證金時,可能大盤或個股空頭市場已經來臨,宜斷然出場。
上漲波第五波已走完時。
當你發現買進股票之前評估工作有錯誤時。
該公司經營狀況不再符合要求時。
市場不理性的超漲時,讓股價遠高於公司的真實價值,這時候就是賣出股票的時機。
股價創新高,RSI未創新高,股價隨時拉回。
二、出現頭部拉回時,再賣出一半持股:
出現中長期的明確賣出訊號時,持股應全部出清,不可以長期投資作理由而拒絕賣出。
M頭或三尊頭跌破頸線時賣出。
賣出的禁忌:
個股股價的下跌空間有限時,不宜殺跌。當股價經過長期的調整,大幅的下跌後,股價被壓縮到極低位置,再度下殺的空間有限時,投資者不僅不能殺跌,還要考慮如何積極吸納。
有恐慌盤出現時,不宜殺跌。恐慌性出貨單的出現往往是股價見階段性底部的重要特徵,投資者切忌盲目加入恐慌殺跌行列中。
當股價嚴重背離價值時,不宜殺跌。空頭中,常會出現非理性的暴跌,有部分具有投資或投機價值的個股,會跌到平常可望不可及的低價,這時投資者要有長線持有的耐心,切忌不分青紅皂白的停損。
在多頭市場中,永遠不要出清所有部位,因為全部出清的經驗已經有很多次了,事後證明都是過於自信的舉動。
賣出的觀念:
當獲利的時候,不要急急忙忙的獲利了結,留點錢給別人賺,不是叫你在高點出現之前就先賣掉,後面的留給別人賺,而是要你高點出現之後,把前面賺的錢吐出來一點給別人。
減碼的時候,永遠要遵守「汰弱留強」的原則。
假如你因預期會發生某些事情而買進股票,當預期落空,就應該賣出股票。

七招判斷現在應停損還是繼續持股

資料來源:七招判斷現在應停損還是繼續持股
1、分清造成套牢的買入行為,是投機性買入還是投資性買入。凡是根據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從投資價值角度出發選股的投資者,可以學習巴非特的投資理念,不必關心股價一時的漲跌起伏。2、分清該次買入操作,屬於鏟底型買入還是追漲型買入。如果是追漲型的買入,一旦發現判斷失誤,要果斷的停損。如果沒有這種決心,就不能參與追漲。 3、分清這次炒作是屬於短線操作還是中長線操作。做短線最大的失敗不是一時盈虧多少,而是因為一點失誤就把短線做成中線,甚至做成長線。不會停損的人是不適合短線操作的,也永遠不會成為短線高手。 4、分清買入時大盤指數是處於較高點位置,還是處於較低點位置。大盤指數較高時,特別是市場中獲利盤較多,股民們得意洋洋,誇誇其談時要考慮停損。 5、分清大盤和個股的後市下跌空間大小。後市下跌空間大的要堅決停損,特別是對於一些前期較為熱門、漲幅巨大的股票。6、分清主力是在洗盤還是在出貨。如果是主力出貨,要堅決徹底的停損。但要記住:主力出貨未必在高點,主力洗盤未必在低點。7、根據自己成本價的輕重,如果成本價過重而被套的,要適當停損一部分股票。這樣不僅僅是為了回避風險,也有利於心態的穩定。

檢舉 投資型保單免稅 留意有前提

投資型保單免稅 留意有前提【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
由於保險死亡給付免納所得稅,以往投資型保單成為不少大戶避稅的管道之一,為避免大戶以買保險之名行投資之實,藉以避稅,今年十月起投資型保險實施「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不過,民眾對於投資型保單要不要課稅,還是存著不少疑問。
所謂最低比率規範,指的是保額一定要高於投資帳戶價值,四十歲以下者,保額必須為投資帳戶價值的130%以上,年齡在四十一歲到七十歲以下者,比率為115%以上,七十一歲以上者,比率不得低於101%。舉例來說,三十八歲的張先生若投資帳戶價值為100萬元,其投保保額就必須維持在130萬元以上。
對於投資型保單課稅與否,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強調,若是保險死亡給付,依照法令仍不須課稅,但是若適用最低稅賦制者,保險給付免稅的上限是三千萬元,超過的部分必須課稅。
張秀蓮表示,金管會為促進國內投資型保險市場之健全發展,並配合行政金融市場套案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的政策,因而實施「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不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是提供保戶保障之人身保險商品,依照所得稅法第四條之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另外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這些規範均未修正。
然而,若是購買投資型保單有異常情況,稅捐機關仍可能查核,民眾不要以為購買投資型保單,就一定不會被課稅。例如投保人已經病危或高齡,卻突然花大錢購買保單,恐有藉保單逃避遺產稅之虞,這類保戶就可能會被國稅局盯上。
此外,由於十月起已實施保額最低比率規範,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在執行最低比率規範時,應注意業務員在招攬過程中,必須對保戶詳為說明以避免爭議,同時也應強化公司之內控及內稽,金管會將此列為保險業金檢重點,以有效督促業者切實執行。----------------------------------------------------------------------------------------------------------------------------------工商時報2007.12.06投資型保單課遺產稅!!【陳欣文/台北報導】
 被定位為「免課遺產稅」的投資型保單,三年來在市場強力熱賣,詎料,十月中旬稅捐機關一紙公文指出,投資型保單當中的帳戶價值,必須納入遺產課稅,此舉引發保戶強烈反彈,認為「被保險公司騙了」。
 根據保發中心統計,過去三年,投資型保單大熱銷,前年保費收入約一千億,去年爆增到一千五百億,今年前三季已達三二二八億元。
 為了招攬大額保戶,保險業務員在投資型保單宣傳單上直接標明,有「免課遺產稅」的優惠,有些業代雖未在傳單上標示免遺產稅,口頭上都極力強調,不少高所得家庭衝著「免遺產稅」的好處,購買金額龐大。
 今年十月,國稅局發文回覆一位李姓民眾詢問,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收益的部分,必須課徵遺產稅。公函中明確寫出:「屬保障部分之保險給付,不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另投資部分之分離帳戶係以追求投資利益為目的,並由保戶自負盈虧,保險公司給付該帳戶之價值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計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是稅捐機關首次以公文宣告,不管金額多寡,投資帳戶價值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換句話說,保戶身故之後領到的保險給付,一部分是保險保障,一部分是投資帳戶價值,前者依法免納入遺產總額,但後者則須課遺產稅,高資產保戶衝擊最大,資產在一千五百萬以上的民眾,都會受影響。
 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稅務機關的立場一直沒變,就是要課遺產稅,只是沒有白話直說,壽險業者和稅捐機關之間,又有很大的認知差距,各有主張,消費者遂無所適從。
 永達保經董事長吳文永指出,投資型保單要課遺產稅,將對市場產生重大衝擊,因為保險業的避稅訴求,未來將全面破功,和保戶之間恐怕引發爭議和糾紛。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十月起已實施「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規範」,就是希望讓保險本質回歸保險,給付部份「照理來說還是保險給付」,財政部應不會有課稅問題,會請同仁去跟財政部溝通。
------------------------------------------------------------------------------------------------------------------------------------工商時報2007.12.06投資型保單 課遺產稅? 金管會財部各說各話【孫彬訓/台北報導】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五)日表示,十月起,已開始實施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規範」,就是希望讓保險本質回歸保險,給付部份「照理來說還是保險給付」,財政部應該不會有課稅問題,會請同仁去跟財政部溝通了解。
 張秀蓮說,把分離帳戶當中的投資所得,併入民眾往生時的遺產總額「聽起來有點怪」,只要合總額三千萬元以下、保障比例合規範,財政部不應該有什麼問題,且投資型保單盈虧,還是會影響給付金額大小。
 張秀蓮強調,投資型保單是提供保戶保障的人身保險商品,依照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略以「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再依保險法第一一二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目前這些規範都依舊存在,並未修正。
 至於有部份個案,是民眾已經在加護病房購買投資型保單,而後往生後,其保單被課稅,張秀蓮強調,這是個案,不是金管會掌管的通案,但這種情形,的確財政部會去了解。
 張秀蓮說,就是為了避免課稅糾紛,並促進國內投資型保險市場健全發展,加上配合行政金融市場發展方案,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政策推動,所以才會從十月起,要求各公司所簽發的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要符合最低比率要求。
 黃詩凱/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是否須繳遺產稅?持續引發爭議。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是分離帳戶當中的投資所得,自然需要併入民眾過世時的遺產總額,依規課稅。
 所謂「實質課稅」原則,意指一件交易實質上須課稅,但交易法律關係經過安排,以符免稅規定,此時稅捐稽徵機關應依實質經濟事實及納稅人所得實質經濟利益為準,認定課稅,不以法律外觀為準,避免鼓勵納稅人投機或規避稅法。
 賦稅署官員說,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來源分成「保額」以及「保單帳戶價值」二個部分,前者與一般保單相同,後者則追求投資利益,保戶必須盈虧自負。前者與一般的保險給付相同,依法不必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後者被國稅局認定為投資行為,但包裝成保險形式。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財政部官員強調,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只要查到被繼承人有投資型保單,會先發函給保險公司,釐清保險及投資部分金額各是多少,原則上僅就投資部分計入遺產課稅;但實務上保險公司多不願提供相關資料,之後國稅局就會將整筆投資型保單金額,都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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